昨日,记者从高明检察院获悉,发生在高明更合镇的盗采稀土案有了最新进展,何某
辉、温某文、罗某康等三人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批准逮捕。经过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该
宗非法采矿案所涉及的盗采稀土总量超过10吨,相关利益人获利近200万元,而7处被
租用破坏的土地共有150亩。目前,这起高明首宗非法采矿案仍在侦办中。
经审查,从去年5月至今年6月,犯罪嫌疑人何某辉、温某文、罗某康,伙同郭某
波、罗某雄、麦某辉、林某、戚某文等5人(均在逃),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
下,交叉结伙出资几十万元,用于盗采稀土矿。
侦办结果初步显示,他们曾分别以开采陶瓷沙、种桉树、堆土和平整山地的名义,
用较高的租金和青苗补偿费,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村委会、村民小组以及山林承包户,
租用闲置山林、荒地和鱼塘用于盗采。而租用的土地涉及高明更合的合水小洞工业区、
鳌云中学后面、塘花村“狗骨塘”(土名)等7处山地。
据权威渠道消息称,犯罪嫌疑人甚至与有关政府部门签订了平整山地的合同,借以
从事非法盗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