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1日,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组织专家在北京对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稀土等矿产勘查专项规划(2010—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进行预审。各位专家及部门领导一致认为:
一、《规划》文件资料齐备,内容全面,章节、附图、附表齐全,总体上符合《国
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稀土等矿产勘查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
(20104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
二、《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明确,体现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
略,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地质工作规律,加强宏观调控,保护和合理利用稀土等矿产资
源、提高资源保障程度的思想。
三、《规划》在潜力评价工作成果和需求分析的基础上,对稀土、钨、锡、钼、
锑、萤石等矿产资源远景调查和勘查工作进行了规划,工作部署较合理,预期目标基本
可行,保障措施较为全面,具有可操作性和前瞻性。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预审。